一、 請領資格: 被保險人死亡 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,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。
二、 給付標準: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,一次給與 15 個月 ( 153,000 元) 。
三、 請領手續: 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,農會提出申請 :
1.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(應詳填並加蓋請領人印章)
2.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(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)。
3.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除戶戶籍謄本。
4.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,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檢附殮葬證明文件。
5.被保險人與請領人非同一戶籍者,檢附申請人現住址戶籍謄本。
6.檢具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(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,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,申請人若為被保險人2親等內之親屬者可免檢附)。
7.檢附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 。